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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录用考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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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时间:2008年7月29日10: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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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admin |
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主要有两轮,第一轮是笔试,第一轮合格者参加面试。笔试和面试都有各自的程序,笔试一般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举行,面试则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。
1、笔试
笔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第一轮考试,是指列为笔试科目并以书面方式使用试卷作答的考试方式。笔试工作主要分两部分,一部分是笔试命题,一部分是笔试组织。命题工作包括:选调、培训命题人员,制定试题编制计划,研制试题试卷,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,试卷的审查、确定、印刷、装订等。笔试组织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:
(1)组成笔试主考小组。主考机关组成管理笔试工作的领导小组,将应试者按考号分配在不同考场,并组织应试者认识考场,还要根据应试者人数的多少给每个考场配置主考人员和临考人员。
(2)布置考场,编排座号。考场应清理整洁,桌椅齐全,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、报刊、纸片等存在。
(3)分发试卷。考试的当天,主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,在监考人员的监督下,拆开密封的试卷,将试卷分发到每个坐号。
(4)核对应试者的姓名、照片、证件。一般在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,核对应试者的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姓名等,应试者进入考场。
(5)宣布考试注意事项。公务员的录用考试是很严肃的一项工作,考试前由主考人员宣读应试者考试的注意事项,如:不准谈话,不准查书,不准立刻退场等。
(6)进行笔试,应试者解答试题。时间一到,主考人员宣布笔试开始,应试者开始解答试题。中间遇到试卷不清楚或漏印时,应试者可向主考人员提出,主考人员应予以解答,而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,主考人员不予回答。
(7)收卷、装订、密封。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主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,应试者应马上停笔,离开考场。主考人员按考号收卷,并在监考人员监督下装订、密封,交付考试主管机关。
2、面试
所谓面试,是指主考人员(或称主考官)与应试者之间面对面地以言语回答的方式进行的考试。只有笔试合格者,才可参加面试。由于我们将在下一节中详细介绍面试的组织与命题设计,在此仅简要介绍面试的基本程序。其基本程序如下:
(1)确定应试者的人员名单。一般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和录用人数的多少,或规定笔试的录取,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。面试的应试人数一般多于或等于拟录用的人数。
(2)设立面试测评小组(即考官小组)。面试测评小组一般由5~7人组成,包括:用人单位代表、政府人事部门的人员、测评专家等。
(3)面试考场的布置。面试考场与笔试考场是不同的,面试考场的布置应分为两方,一方为测评小组成员,应试者单独成为一方,两方形成对应格局。
(4)面试问题。面试开始时,由应试者抽签确定面试题目,或由主考人员向应试者逐一提问,应试者轮流进入考场,接受面试。
(5)应试者答题。应试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回答问题,主考官可以连续提问,应试者必须即兴回答。
(6)测评人员对应试者的面试进行测评,当场各自打分同时做好记录,并由指定的人员填写面试测评成绩表,交主考人员签名。
(7)公布面试成绩,并尽快通知应试者本人。
三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评判
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笔试试卷在考完后由主考人员密封送至主考机关,主考机关在一定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评判;面试的测评虽然当场进行,但面试成绩要在面试结束后由测评小组共同判定。
1、笔试的评判
笔试的评判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,由主考机关聘请专门的评判人员进行阅卷;其基本程序如下:
(1)选调评卷人员。评卷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、作风正派,对考试所涉及专业具有一定知识水平,有一定评卷经验的人员。主考机关要对评卷人员集中培训,主要学习有关政策规定,正确掌握评分标准。
(2)建立评卷机构。评卷机构的人员一般分为四个组,一是试卷保管组,负责试卷的保管、分发和收回,统计进度等;二是评分顾问组,负责制定评分标准的实施细则,抽查评阅的试卷,研究解决评卷中出现的疑难问题;三是评分组,负责评卷;四是合分组,负责已评定试卷的题分累计工作。
(3)评卷。评卷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,即先试评,然后正式评卷,最后是合分及复查。先按评分标准试评,当确认各评卷组掌握了评分标准、给分的宽严尺度后,再转入正式评卷。在正式评卷时,评卷只计得分,每题得分应写在题首的成绩栏内,给分要坚持“客观、公正,给分准确、宽严适宜、前后一致”的原则。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,评阅后要在规定的地方签字。三是合分。四是复查。复查人对所复查试题负最后评定责任,并要签名盖章。如复查人有不同意见,要与原评卷人协商。如果协商不能统一意见,则由评卷点负责人来核定。复查工作结束,并经过主管机关验收后,将试卷封存起来,以备必要时复核。
(4)确定笔试合格标准。主考机关根据整体应试者的考试成绩和录用人数,综合平衡,制定合格分数线。一般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录用人数要多,因为面试、体检、考核等还要淘汰一部分人。
(5)公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。主考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名单公布出来,或通知应试者本人。
2、面试的评判
公务员面试的评判,一部分工作在面试的当场进行,一部分在面试之后进行。面试的评判人员就是面试的主考人员和测评小组成员。面试评判的基本程序如下:
(1)制定面试评价表格。面试所采用的测定方法主要是交谈和观察,要评判面试结果首先就要制定评价表格,根据不同的面试考察角度,如仪表仪态、专业知识、工作经验、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等,给出“优、良、中、差”或“很好、较好、一般、较差、很差”等不同的成绩档次。
(2)制定面试评分标准。评分标准是指面试的不同项目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分数标准。每一个项目,例如表达能力,其标准的表现形式很多,如表达清晰不清晰,逻辑性条理性强不强,能不能抓住所要表达的问题的核心等等。对于主考官在面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,不一定要有标准的正确答案,但应有相应的评分标准。
(3)面试测评。主考官对应试者的各个方面进行测评,填写评价表格,并对应试者的面试表现情况进行打分。每一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都要由指定人员填写面试测评成绩表。
(4)确定面试成绩。面试结束后,测评小组集中开会,讨论每一位应试者的各个测评项目的分数。对于每一个测评项目,参加测评的人员可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余下的平均分即是应试者该项目的面试得分。最后统计得到每位应试者的面试成绩。
(5)确定笔试、面试合格分数线。面试测评小组将应试者的面试成绩上报主考机关,主考机关根据规定的笔试、面试的分数比例,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。最后根据计划录用的人数与应试者的整体考试状况,确定合格分数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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